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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

結婚快樂,老婆!


「下一站,幸福」裡,光晞在結婚前一晚恢復記憶,翌日拋下穿著婚紗的以茜演出大爆走;後又設計逼著慕橙和他結婚,兩人雙雙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。家人們是否發現,光晞和以茜、光晞和慕橙,結婚方式不同?為何光晞和慕橙,沒經過公證或婚禮等公開儀式,即成為夫妻?

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篇第982條,在民國97年5月23日,已正式施行由「儀式婚」改為「登記婚」。修正理由在於以前結婚採「儀式婚」,只要有公開儀式及 二人以上證人就算有效,但實務上易產生騙婚或重婚情事。因此,現行條文為: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

雖然現今結婚形式要件已不同,但一般人仍按傳統舉行婚禮;也常因為籌備婚禮忙碌及度蜜月,導致婚禮舉行一段時間後,才抽空去戶政事務所登記。其實這樣並不妥適,因為縱然已舉行婚禮,若未按民法規定辦理登記,在法律上仍非正式夫妻,這期間若一方有任何不幸,都容易引致不可預期的困擾。國內戶政事務所,已有非常便民的結婚登記作業規定,若有將結婚的家人可上網查詢。

回到劇情裡,也許是方董事長太忙,不知結婚規定已修正,而小林律師也未提醒,因此方董匆忙將光晞和以茜的婚禮提前舉行,希望他們趕緊「木已成舟」,無奈光晞、慕橙註定是夫妻。倘若方董知道,只要光晞和以茜兩人共同到戶政事務所,加上二位證人即可完成結婚登記,我想方董無論如何也會「使命必達」!若真如此,光晞則須和以茜離婚,才能再和慕橙結婚。至於離婚要件,Dissenting已在TTV討論區提過,就不再贅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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