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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

「花田村--法律教室 」 小樂的身分!

慕橙與光晞在六年前的那一夜之後,離開光晞到花田村生下了梁曉樂(小樂),從此,慕橙擔負起單親媽媽照顧小樂的責任。小樂是梁慕橙未婚所生下的孩子, 意即非由婚姻關係受胎兒生之子,法律上稱之為「非婚生子女」(民法第1061條參照),俗稱私生子。
小樂的身分,在法律上之問題如何呢?

依中華民國民法規定,在以下幾種情形,非婚生子女可以取得和婚生子女同等之身分地位,其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:
1.生父與生母結婚者,視為婚生子女。
(即法律上所謂之「準正」)
2.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,視為婚生子女,其經生父撫育者,視為認領。
3.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律代理人於一定條件下,請求生父強制認領。又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,因出生之事實,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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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光晞與慕橙已結婚,所以小樂已視為兩人之婚生子女,即具有與婚生子女相同之權利義務。另,「非婚生子女」之相對意思,即「婚生子女」,民法第1061條:稱婚生子女者,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。
對親屬法律關係有興趣的家人,可參考我國「民法親屬篇」。

1 則留言:

  1. my god...看得我暈頭轉向..
    我的中文不夠標準之故,真不好意思..
    讓我再慢慢消化啊..

    謝謝你啊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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